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關于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關于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探索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意見》(國發〔2017〕54號),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涉農資金管理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就我省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為目標,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理順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創新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涉農資金管理模式,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問題導向,政策引領。以完成任務目標為指導,針對實際問題制定支農政策,優化頂層設計,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確定資金整合的任務和目標,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劃分邊界,明確責任。明晰政府和市場的界限,逐步厘清省、市、縣政府各項支農事權和支出責任的邊界,明晰部門職責,調動各方積極性,將省級支出責任作為省級安排專項資金的依據。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深入推進涉農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動審批權下放,賦予市、縣政府必要的統籌涉農資金的自主權,激勵地方積極主動作為,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督,依法依規、有據有效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
分類實施,逐步推進。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和基建投資管理的職責分工,在省、市、縣分類有序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行業內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源頭整合,行業間涉農資金在預算執行環節進行統籌,力爭到2020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務。
二、整合范圍
(一)涉農專項轉移支付。中央財政涉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農業方面整合為:農業生產發展、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動物防疫專項資金。水利方面整合為:水利發展、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專項資金。林業方面整合為:林業生態保護恢復、林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其他方面整合為: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專項資金。
省級財政涉農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農業方面整合為:農業生產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疫病防治、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資金。水利方面整合為:水利發展、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專項資金。林業方面整合為:林業改革發展專項資金。其他方面整合為: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農業生產救災及特大防汛抗旱、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等專項資金。
(二)涉農基建投資。中央財政涉農基建投資整合為: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態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重大水利項目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農業生產發展、農業可持續發展、現代農業支撐體系、森林資源培育、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保護支撐體系、農村民生工程等專項資金。
省級財政涉農基建投資整合為: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態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重大水利項目勘察設計等前期工作、農業生產發展、農業可持續發展、現代農業支撐體系、森林資源培育、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保護支撐體系、農村民生工程等專項資金。
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本級財政安排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范圍,對行業內交叉重復的涉農資金予以清理整合。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行業內統籌整合新機制。在清理整合涉農資金大專項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任務清單,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模式管理,實現政策目標和任務清單相對應。
1.建立任務清單差別化管理機制。省、市、縣有關部門應結合自身職責,分別根據各項涉農資金保障的政策內容設立任務清單。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給予市、縣不同的整合權限,實行差別化管理。約束性任務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事項、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以及農業生產救災、對農牧民直接補貼等,其他任務為指導性任務。充分賦予市、縣自主權,允許市、縣(市、區)在完成約束性任務的前提下,根據當地產業發展需要,區分輕重緩急,在同一大專項內調劑使用資金,對中央、省級屬于同一個大專項資金的,可以相互捆綁使用。
2.建立任務清單落實機制。省有關部門要結合省級事權,確定全省約束性任務,分解落實中央確定的約束性任務,并從中央下達的指導性任務中因地制宜自主選擇實施任務。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要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基建投資管理的職責分工,分別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因素法、項目法等方式分配涉農資金,以大專項為單位,實現涉農資金和任務清單集中同步下達。完善涉農資金分配指標體系,統籌考慮任務清單中各項任務的性質,加強資金分配與任務清單的銜接匹配,確保資金投入與任務相統一。市、縣(市、區)要對照要求完成約束性任務,并結合本地實際,從省下達的指導性任務中自主選擇實施任務,細化分解有關任務,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和任務完成計劃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3.建立任務清單動態調整機制。任務清單按照專項轉移支付、基建投資兩大類,分別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銜接平衡,并會同省有關部門對任務清單定期開展評估,合理調整優化任務清單,及時將省委、省政府的新要求、新政策納入任務清單,根據政策需求和工作成效及時將已到期、不合理的政策移出任務清單,逐步建立任務清單調整優化及退出機制。同時,建立任務清單調整與資金掛鉤機制,資金安排與任務清單同步進行調整,為最終形成合理授權、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奠定基礎。
4.建立任務清單績效評價機制。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有關部門根據資金使用方案、任務完成計劃和績效目標分別開展績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績效評價結果為導向的涉農資金大專項和任務清單設置機制及資金分配機制。健全完善科學全面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步由單項任務績效考核向行業綜合績效考核轉變。建立健全獎勵激勵機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成效突出的市、縣(市、區)在資金安排上予以適當傾斜。
(二)建立行業間資金統籌使用新機制。搭建規劃統一、任務相同、目標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機制,加大預算執行環節統籌使用力度,推進行業間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
1.編制統一規劃。市、縣政府要摸清涉農資金底數,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和政府投資規劃中的涉農資金安排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支農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進行銜接。認真編制有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國土綠化行動、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等專項任務,要根據規劃需要因地制宜搭建各類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平臺,以規劃引領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和集中投入。
2.制定共同任務。針對多個部門安排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確定共同任務,市、縣(市、區)可在確保完成目標任務的前提下,將各級財政安排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納入同一資金池,統一設計方案、統一資金撥付、統一組織實施、統一考核驗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省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席會商機制,溝通資金流向,統一建設標準,完善支持方式,加強指導服務,為市、縣(市、區)推進涉農資金統籌使用創造條件。及時總結統籌經驗,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和資金用途,逐步實現同一工作事項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由一個行業部門統籌負責。
3.設置一致目標。依據我省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對多部門管理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資金支出事項,統一設置一致的績效目標,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圍繞改革任務、優勢區域、重點項目等,統籌安排各類功能互補、用途銜接的涉農資金。充分發揮縣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主體作用,挖掘亮點典型,總結推廣經驗,自下而上完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體制機制。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預算編制流程。省有關部門根據大專項設置,將原有的部門工作活動目錄調整細化到具體任務清單,劃分省直和市、縣發展項目。對跨年度項目,按照項目進度,分年度安排預算資金。加大轉移支付提前下達力度,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對下一年度市、縣提前下達資金任務清單制定工作。
(二)改進項目庫管理辦法。依據國家“三農”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規劃,加強各類涉農項目儲備。完善項目論證、評審等工作流程,對相關項目庫內項目實施動態管理。加強財政、發展改革和行業部門之間,省、市、縣之間,年度之間項目庫的銜接,歸并重復設置的涉農項目。加快資金安排進度,適當簡化、整合項目報建手續,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確保項目發揮效益。根據項目性質,采取投資補助、民辦公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斷提升涉農項目的公眾參與度。
(三)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制度先行,實現每個大專項都有對應的資金管理辦法,推進規范管理、依法理財。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分別對整合后的專項資金制定管理辦法,做到政策目標明確、分配辦法一致、審批程序統一、資金投向協調。中央涉農專項補助資金下達后,與省級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實現中央與省級涉農資金在分配使用管理上“制度一個籠子、資金一個盤子、項目一個單子”,進一步理順財政支農政策體系。
(四)下放項目資金審批權限。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總體要求,省政府有關部門在做好宏觀指導的基礎上,統籌考慮投資主體、項目性質等因素,繼續將符合條件的涉農項目審批權限下放,賦予市、縣相機施策和統籌資金的自主權。在科學評價縣級承接能力的基礎上,適合下放到縣級的,進一步下放到縣級,強化基層政府統籌使用涉農資金的責任,不斷提高項目決策的自主權和靈活度。
(五)加大資金監管力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形成權責明確、有效制衡、齊抓共管的監督格局,避免出現借統籌整合名義挪用涉農資金的現象。探索建立涉農政策第三方評估體系,通過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專家學者、研究機構等對涉農資金政策進行評估。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督”新模式。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務監督機制,繼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及時追回被騙取、冒領、擠占、截留、挪用的涉農資金,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出臺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聯席會議機制,為資金整合創造良好條件。
(二)歸并設置涉農資金專項(2018年11月底前)。按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兩類,對行業內交叉重復的涉農資金清理整合。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政策目標、扶持對象、補助標準、實施期限、績效管理等。
(三)建立行業內統籌整合機制(2018年底前)。建立任務清單差別化管理機制、落實機制、動態調整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內涉農專項轉移支付的統籌整合。
(四)建立行業間統籌使用機制(2019年底前)。搭建規劃統一、任務相同、目標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平臺,基本實現農業發展領域行業間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和涉農基建投資的分類統籌整合。
(五)建立涉農資金整合長效機制(2020年底前)。構建形成農業發展領域權責匹配、相互協調、上下聯動、步調一致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并根據農業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以及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實時調整完善。
六、組織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由省領導任組長,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農工辦)、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科技廳、省農科院等部門參與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市、縣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領導機構,加大協調力度,制定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具體負責本類口、本部門專項資金整合工作,要嚴格按照整合目標,認真梳理相關專項資金,明確任務清單,全面落實整合要求;涉及跨部門的,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責、主動協調,協同部門要積極銜接、自覺配合。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以資金、規劃和任務清單管理為抓手,指導和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整合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要加強溝通調度,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重大事項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三)加強探索創新。鼓勵各地根據行業內資金整合與行業間資金統籌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開展多層級、多形式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突破現有管理制度規定的,應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報批或申請授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在試點期內,按相關規定實施。在開展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中涉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要遵循精準使用的原則,不得用于非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非扶貧領域。機構改革后,涉及調整的行業專項資金,在調整后的行業內進行統籌整合。
(四)加強信息公開。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涉農資金的統籌整合方案決策前要聽取各方意見,管理辦法、資金規模、扶持范圍、分配結果等及時向社會公開。
(五)加強輿論宣傳。認真總結和推廣各地各部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好經驗、好做法。切實加強制度培訓和執行工作,確保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取得實效。加強信息報送和政策宣傳,注重宣傳的引導性和時效性,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良好局面。
附件:1.省級涉農資金(專項轉移支付)統籌整合情況表
2.省級涉農資金(基建投資)統籌整合情況表
3.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重點任務分解表
??????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