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禁毒條例》,該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與嚴峻的毒情形勢相比,我省禁毒基層基礎工作還相對薄弱,在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業務工作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馮帆介紹,省禁毒辦2018年開始著手禁毒地方立法調研,并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就禁毒法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提出我省禁毒地方性法規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2019年,省人大常委會將禁毒條例列入一類立法項目。
“條例出臺,標志著我省禁毒工作走向法治化軌道。”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條例對我省禁毒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將進一步促進我省在新形勢下更好地開展禁毒工作,有效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馮帆表示,將以貫徹實施條例為主線,堅持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四禁”并舉,以“零容忍”的態度和除毒務盡的決心,嚴厲打擊涉毒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適應新形勢,將氯胺酮(K粉)和“芬太尼類物質”納入毒品管制
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嗎啡、大麻、可卡因、芬太尼類物質,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氯胺酮、芬太尼類新精神活性物質違法犯罪蔓延發展現狀,將氯胺酮和‘芬太尼類物質’納入毒品管制范疇,這是條例制定的一大亮點。”周英表示。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氯胺酮等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2019年4月1日,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公告,宣布從今年5月1日起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
此外,條例還增加了對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生產經營情況監督檢查的規定,特別是明確了相關藥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限量銷售、實名登記以及發現異常購買情形報告等制度。
明晰責任,建立協作機制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但責任主體主要在各級政府。為保障禁毒工作有人管、管得好,必須壓實政府責任,加強跨區域聯合執法,全面提升禁毒工作能力。”周英介紹,結合我省實際,條例增加了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禁毒協作機制的相關規定。
一是理清禁毒委員會的職責。條例增加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能部門承擔的規定;增加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戒毒場所建設,完善場所設備設施,提升戒毒服務能力的規定,同時對未按照規定落實禁毒工作保障措施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增加了法律責任。
二是明確了對毒品問題嚴重地區的重點整治。條例規定,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確定的毒品問題嚴重地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禁毒綜合治理,未完成整治任務的,納入以地區為單位的文明創建負面清單管理,不得參加以地區為單位的平安建設等評比表彰活動,并明確了相應法律責任。
三是建立禁毒協作機制。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制毒化學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動態管理、流向追溯、責任倒查等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我們將按照條例要求,全面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禁毒責任,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工作合力,打贏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馮帆表示,同時,將進一步發揮各級禁毒委及其辦事機構組織、協調、指導禁毒工作的職能作用,推動各級黨委政府按照條例規定加強對禁毒工作的保障,完善對各地、各相關部門禁毒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考評評估機制,推進落實禁毒工作責任制。
預防為先,普及宣傳教育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對此,條例加強源頭管控,增加了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全覆蓋的禁毒宣傳教育體系內容。
一是增加重點針對青少年等群體,深入開展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建立健全禁毒宣傳教育體系的規定。條例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學校發現在校學生有吸毒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報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幫教,督促戒毒。
二是增加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禁毒教育培訓計劃,定期對從事禁毒工作相關人員進行培訓的規定,加大對從事禁毒工作相關人員教育培訓力度。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禁毒教育培訓計劃,定期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禁毒工作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三是增加注重培育良好家風,加強家庭教育的規定。條例規定,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倡導健康生活,遠離毒品。家庭成員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家庭其他成員應當進行制止和教育,并給予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其戒除毒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的教育。
四是增加鄉村等基層組織應當采取措施,推進禁毒文化建設,加強對村民、居民和流動人口的禁毒宣傳教育的規定。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采取措施,推進禁毒文化建設,加強對村民、居民和流動人口的禁毒宣傳教育。鼓勵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村規民約中規定禁毒的內容。
突出重點,加強行業監管
“禁毒工作要強化管控。”周英介紹,針對基層執法存在的重點行業監管不到位等現實問題,條例中明確要加強對娛樂場所和旅館、洗浴、酒吧、網吧、會所等經營服務場所以及交通運輸經營單位等巡查監督,堅持知識宣講、防范打擊、綜合整治多管齊下,織密織緊防控網,推動全社會形成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整體合力。
一是增加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文化、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對娛樂場所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禁毒知識教育的規定。同時,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加強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禁毒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明確了網絡發布毒品信息處置相關內容。條例規定,網絡運營者發現其用戶利用網絡進行涉毒違法犯罪活動、傳播涉毒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采取停止傳輸、刪除違法信息、防止信息擴散、留存后臺日志等措施,并報告公安機關,同時協助調查取證。
三是規范核磁共振波譜儀檢測。鑒于不法分子研發合成出新精神活性物質后,通常會使用核磁共振波譜儀進行檢測作為產品質量證明的現象,條例規定,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核磁共振波譜儀持有者接受委托檢測的,應當對委托人進行實名登記,并在檢測后將委托人信息及檢測結果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四是設定針對毒駕的資格罰。條例明確規定建立駕駛人員吸毒篩查制度,公路、鐵路、水路、航空、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應將吸毒篩查納入駕駛人員體檢項目。校車駕駛人有吸毒行為記錄的,取消其校車駕駛資格;大中型客貨車和出租車駕駛人因吸毒成癮而注銷駕駛證的,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通訊員蔣育良 邊翠萍 記者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