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運輸、銷售、焚燒冥紙冥幣等迷信祭祀用品的通告
為積極倡導和有效推進文明祭祀,摒棄喪葬和祭祀陋俗,保護生態環境,減少森林蘆葦等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大氣 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國家、 省、 新區關于殯葬管理相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嚴禁生產、運輸、銷售、焚燒冥紙冥幣等迷信祭祀用品。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生產、銷售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祭祀用品。違規生產加工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等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二、禁止在門店、路邊等一切場所銷售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對銷售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組織和個人,由民政、市場監督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沒收。所有沒收的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由民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組織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
三、禁止在墓地、道路、廣場、公共綠地、居民小區、公園等任何露天場所焚燒冥紙、冥幣等祭祀用品。發現以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民政、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勸阻和制止。任何個人有權勸阻和舉報焚燒冥紙、冥幣等不文明行為。
四、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制造、銷售冥紙、冥幣、紙扎實物等迷信祭祀用品提供運輸車輛。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上述行為的,對運輸車輛予以嚴查,對運輸的祭祀用品予以沒收。
五、對違反本通告、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由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舉報電話:市場監督管理局 0312-5321010
民政局 0312-5321039
安新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