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公布。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不得提前支取。
【雄安之聲】《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公布
2022-04-22 21:23:48 來源: 中國雄安官網
責任編輯: 王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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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公布。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不得提前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