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法院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建立執行聯動機制
近日,省法院、省住建廳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執行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推進建立人民法院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執行聯動機制,規范涉及住房公積金執行案件的工作程序,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和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規定,人民法院因審理、執行案件需要,可以請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協助查詢案件當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等相關信息。需要凍結案件當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及其余額的,應當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協助凍結。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需要扣劃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的,應當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協助扣劃。除被執行人正在以該項住房公積金履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還款義務或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聯保)責任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此外,通知還指出,對于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限期繳存決定書》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或《限期繳存決定書》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記者 崔叢叢)